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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地址:西咸新區灃西新城世紀大道秦皇路東段83號(陳陽寨轉盤向南200米,乘29路、37路、7路公交車直達)
安全教育
是新學期重要一課
同學們,我們一起來學習吧
1. 過馬路要遵守交通規則,做到“綠燈行,紅燈停,黃燈等一等”,走人行橫道“一停二看三通過”。
2.禁止在馬路上追逐、奔跑、打鬧,不做“低頭族”。
3. 不要翻越隔離護欄。
1.自行車:年滿12周歲才可騎自行車上路;
電動自行車:年滿16周歲才可騎符合國家標準。
2.騎車不超速行駛、不逆向行駛、不在機動車道上行駛、不闖紅燈,養成文明出行的良好習慣。
3. 騎行時要集中注意力,不要看手機、聽音樂,不要追逐競駛、脫手或單手騎車、騎車時禁止攀附其他車輛。
1. 乘坐公交、地鐵時不要搶上搶下,在車輛行駛過程中,坐穩扶好,不嬉戲打鬧,以免發生危險。不要乘坐無牌無證車輛、不乘坐超員超載車輛。
2. 乘坐小汽車時,請系好安全帶,不把頭、手伸出窗外。
3. 下車時,注意觀察左右來車,避免從車頭車尾突然出現而造成“鬼探頭”事故;車輛有盲區,注意遠離大貨車。
1.嚴禁攜帶管制刀具、管制器械、電警棍、鞭炮、香煙、打火機、激光筆等各類危險有害物品進入校園,嚴禁攜帶智能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。應妥善保管好自身財物,注意防盜防竊。
2.校園內行走禁止嬉戲、追逐打鬧,應行走在校道兩旁,要注意前后來往的車輛。
3.學生嚴禁在校園內騎行自行車,自行車進出校園務必推行,停放在規定的停車區域后務必上鎖。
1.禁止學生加入各種名號的QQ群或微信群,有的群是傳播謠言、誹謗、惡俗、詐騙等不良信息的溫床,容易給學生關系帶來糾紛矛盾。凡加入的同學應自行退出。
2.不把自己及家人的信息,如姓名、住址、學校、電話號碼和相片等在網上發布給他人。
3.如果看到不文明、不健康的信息或圖片,應立即告知父母。不要傳播或轉貼他人的違反中小學生行為規范甚至觸犯法律的內容,網上網下都做守法的小公民。
4.如遇到網上有人傷害自己,應及時告訴父母或老師。
5.嚴禁學生任何形式的拉幫結派,違法者學校將嚴肅處理,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。
1.教室里的空間有限,桌椅擺放密集。請同學們注意,避免在教室里追逐打鬧,避免劇烈運動和游戲,以免發生磕碰受傷的情況。
2.不要惡作劇對同學進行絆倒。無論是在跑步的過程中,還是在走廊和教室里,伸腿絆倒同學可能導致嚴重后果。任何形式的惡作劇都可能傷人,比如拔掉同學站立的凳子,這樣做可能導致嚴重受傷。
3.如果發現開關插頭或用電設備出現裸露電線的情況,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。
若電源未切斷,應用不導電的物品移開電源或電線
4.遇到有同學觸電時,要迅速切斷電源,并使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品隔離觸電者和電器,切勿用手直接接觸。及時呼叫老師協助處理,切忌盲目行動以免引發二次觸電。
1.學生在走廊通道和樓梯上禁止追逐、打鬧、翻越欄桿、推搡和制造惡作劇等危險行為。
2.攀爬走廊和樓梯欄桿會增加意外的風險,請不要嘗試。請保持上下樓梯時靠右慢行,避免推擠他人。
1.不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,如電磁爐、小火鍋等。
2.不攜帶或私存易燃易爆物品:酒精、煙花爆竹、打火機、殺蟲劑等物品。
3.外出及時關閉宿舍電源。
1.購買食物時,注意食品包裝有無生產廠家、生產日期,是否過保質期,食品原料、營養成分是否標明,不購買三無食品。
2.不到無證攤販處購買盒飯或食物,減少食物中毒的隱患。
3.注意個人衛生,飯前便后洗手,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。
4.用餐餐具洗凈、消毒,不用不潔容器盛裝食品,不亂扔垃圾防止蚊蠅孳生。
5.多喝白開水,少喝飲料;少吃零食、油炸、煙熏食品。
6.劇烈運動后不要急于吃食物或喝水。
一、校園欺凌有哪些?
1、語言暴力:指學生經常用污言穢語對其他學生進行攻擊,從而產生矛盾。
2、身體暴力:指借助身體的優勢打擊比較弱小的同學。
3、心理暴力:指不斷地用語言、行為等給其他同學造成精神或心理上的壓力,使其出現不良表現。
二、應對校園欺凌的方式:
1.機智選擇應對方式
如果對方人多,實力懸殊,要看準時機,迅速離開;跑不掉時可以拖延時間再求助,生命安全第一。
2.及時求助
校園欺凌具有反復性、長期性的特點,不及時處理很有可能導致更持久、更嚴重的欺凌。因此,第一次被欺凌后一定要及時向老師、家長求助,不管遭遇了怎樣的恐嚇,不要自己承受身體和心理上的創傷。
3.不要責備自己
被欺凌不是你的過錯。發現自己的閃光點,樹立信心,多交一些好朋友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七十四條規定,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護人身自由和安全,并懲治侵犯人身自由和安全的違法行為。侵犯人身自由和安全的違法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打架斗毆、強行拘禁等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,即“有下列行為之一,經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,又未觸犯刑律的,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:(一)尋釁滋事;(二)打架斗毆;(三)故意損毀公私財物;(四)妨害公務;(五)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其他行為。”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規定,已滿16歲的人犯罪,應當承擔刑事責任;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,對法律規定的八種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。若欺凌者因為不滿16周歲而沒有受到刑事處罰,那么根據《刑法》的規定,應該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,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?!?/p>